西风
昨日,有两个引起民众热议的事情,触及纳税人和政府的关系。换言之,是政府部门应该怎样花老百姓的钱。
昨日下午,深圳龙岗区纪委(监察局)就“龙岗区司法局局长变相公款旅游”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确认“变相旅游”的问题基本属实,并表示目前正依法依规按程序作进一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近日,网上传出知情人士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24人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豪华旅游,全程入住五星酒店。平均每人5800元的考察费用,比正常的华东5天游价格2000元高出一大截。网友愤怒:公款旅游借“公务考察”之名,大行其道,是可忍孰不可忍。
纳税人从被动认知自己的权利,发展到主动监督政府花钱,进入了“纳税较真”时代,这是一件好事。
说来也巧,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一时间,“加班税”收得是否合时合理,争议四起。这与前不久的“月饼税”、“加名税”之争一样,反映了公众的“税感焦虑”。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这已经无需争辩。但公民纳税后对税款的使用有没有监督、过问的权利呢?尽管这在学界还有界定方面的分歧,但一个总的原则已经确定,即公众纳税给政府,是让后者提供更好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因而对政府如何花钱,政府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有知情监督的权利。我国的税法和行政法对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做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查2006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时,也出现了这样的语言:“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认识到政府是在花纳税人的钱”。
“切实认识到政府是在花纳税人的钱”,这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而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里面起码包含着两个浅显的意思:是老百姓花钱在维持政府的有效运转;政府部门不能糟蹋老百姓辛辛苦苦交上来的税金。
之所以“加班税”又触动民众的神经,我们都明白,底层百姓的税负还是蛮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各级政府部门更应该珍惜百姓的血汗钱,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否则,对不住衣食父母。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胡乱花钱的部门行为屡见不鲜。深圳龙岗的“公款豪华旅游”就是一例。它在此时的出现,使得原本争议的“加班税”问题显得格外扎眼。
当然,依法征税和公款旅游是两回事。我们审视公款旅游屡禁不绝的现象,不是质疑税制的症结,而是希望在制度上建构一套政府财政公共监管体系。民众不能成为只管交钱不管花钱的无助者。
龙岗司法局长一行公款旅游一事是网民监督的新例证。这样的网络举报不胜枚举,为什么公款旅游之风不见收敛呢?问题可能出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这样假借公务考察之名搭机个人游的现象比比皆是,法不责众。公款旅游、吃喝、用车等消费已约定俗成地成为一种职务福利,大家心照不宣。如果有人举报,或者媒体曝光了,监管才被动地出现,为平息众怒,对负责人高举轻放,当事人退款检讨了事。责罚宽纵是公款旅游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体制原因。
二是公共财政支出不透明不严格,有漏洞可钻,无敬畏之心。钱怎么花、花到哪里去了,外界无法知晓。这就让公款消费有了自由空间。尽管近来要求信息公开,但这一类花费统统止于“考察学习”的大项目,细节讳莫如深。你哪里能够知道何局长们出去的这一趟住的是几星级饭店,到没到过上海城隍庙、苏州虎丘之类的景点?预决算不透明,是公款旅游此起彼伏的制度原因。
针对以上症结,各地方也做了不少努力。这次深圳龙岗区纪委动作够快,但如何处理还要后观。2月10日,河南省宣布,今后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将实行中介公开招标。
去年2月,北京大学两位教师利用保管学术经费的职务便利,将个人前往西藏等地旅游的费用共计约3万元,以学术交流、出差等名义在财务上报销,被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现实国情下,当公款旅游与犯罪、坐牢联系在一起,高压的态势不免让不少公务人员不适。其实公款旅游,性质上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介入公款浪费,这在文明国家并不新鲜。但这需要民众的监督和法制的配合。在英国,有一个名为“纳税人联盟”的草根组织,积极地代表纳税人监督政府,威慑力很大。除了联盟成员的执着和努力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国家的信息自由法保障任何公民和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我们正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法律制度。只有当公民积极行使纳税人权利,法律予以有力保障,公款旅游这类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侵犯公共利益的丑行才能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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